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予家被盗芷公书来慰问并录示逸叟诗书此奉答原文

三月十二日,喜得芷公书。末附逸叟什,为我遭盗吁。

我盗犹有道,不掠衣与襦。但取阿堵物,迹与叟盗殊。

叟劫同洗髓,竭泽苦鱼无。我劫祇此耳,幸未罄吾庐。

贤宰法如山,捕得即骈诛。军法安可玩,巧托适自愚。

刑乱用重典,止辟自良图。所伤性命重,盗岂异发肤。

坐此非分财,竟丧七尺躯。报赃诚过计,二百亦区区。

既往不可咎,终夜目长盱。